石家庄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研究拟定有关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、规章、技术标准、并监督实施。
(二)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,负责实施《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》,对卫生工作实行行业管理。
(三)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,指定社区卫生规划的实施。
(四)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。
(五)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。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。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。
(六)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,制定市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。研究拟订中医药、中西医结合行业发展战略。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医疗、预防、保健、康复、护理及临床用药工作。
(七)研究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、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,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。
(八)制定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九)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道德规范,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初级资格认定标准。
(十)负责卫生外事和援外医疗工作,积极促进国际间的医药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(十一)贯彻落实《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》,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工作,开展健康教育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市委保健领导小组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。
(十三)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,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,对重大疫情,病情实施紧急处理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疾病的发展、蔓延。
(十四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石家庄卫生局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88号 电话:0311-66610076 传真:0311-66610076
石家庄卫生局网站:http://www.jk360.net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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